8月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得悉,海淀法院近来审理了一同乘客状告网约车司机的案子。年近80岁的张老太和家人乘坐网约车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交通事端,司机要求张老太及家人下车、搬运到安全地带等候,随后张老太在翻越高速路护栏时跌伤。过后,张老太将网约车公司和司机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以为二被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定驳回张老太的诉求。
白叟下车后产生意外,网约车司机被告上法庭
原告张老太诉称,自己和女儿、女婿乘坐网约车前往公园玩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端中止行进,司机王先生要求他们下车,搬运到高速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她遵从王先生的要求,往护栏外搬运,进程中跌伤,网约车公司和王先生未尽到慎重的留意职责,应补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10万余元。
被告网约车公司辩称,王先生驾驭的车辆产生交通事端后,为防止二次事端,王先生让乘客下车在路旁边等候,契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矩。张老太在翻越护栏时受伤,系因其自身原因形成,公司不存在差错,该跌伤结果与交通事端之间也不存在必定因果关系,张老太的丢失不行归责于公司。
被告王先生辩称,因不行抗力导致了交通事端,自己无责。他让张老太脱离车辆去缓冲地带,没有说翻越护栏。后来张老太自行翻越1.2米高的护栏时受伤,他不应该承当职责。
法院判定驳回白叟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首要,现有依据不足以证明,王先生在交通事端产生后,向车上乘客清晰发出了经过翻越高速路护栏的方法搬运至安全地带的指示。
其次,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翻越高速路护栏并非从事端产生地址搬运至安全地带的唯一和最优挑选。并且,依据张老太的年纪特色,以及两边当事人在庭审中陈说的护栏高度,能够判别,张老太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自行翻越高速路护栏的行为确实具有较高风险性。所以,即使张老太从王先生的指示中能够合理推断出需求翻越护栏的内容,但其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该行为自身所包括的风险性以及自身才能有合理知道,然后作出合理的行为判别。但她终究仍决议单独翻越护栏,并在进程中受伤,所以结果应由张老太自行承当。
最终,从王先生提交的《机动车交通事端快速处理协议书》内容来看,王先生系因产生交通事端,不得已将车辆暂时停放在高速路上,并非片面成心停止订单行程,并将乘客置于风险地步。所以,不管王先生关于当天交通事端的产生是否具有差错,以及差错程度巨细,他将车辆暂时停放在高速路上的行为与张老太自行翻越护栏跌伤的结果之间,都很难认定为有法律上的直接必定因果联络。
宣判后,张老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该判定已收效。
法官:自己行为,自己职责
法官以为,本案中,王先生的做法不只契合交通安全知识,也不违背社会公众关于处理该类事情的通识性判别。
而张老太自行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的行为,不只远超出了王先生合理留意职责之边界,也彻底归于王先生不行预见且不能操控的突发事情。若对此突发事情,要求王先生给予留意乃至是提早预知,然后对乘客安全搬运的进程给予全面照护、充沛辅导,那么不只有悖公允,也有可能会延误交通事端处理进程,然后导致次生事端的产生,引发新的危害结果。
更何况,翻越高速公路护栏自身便是一种违背规矩、不被倡议乃至应予制止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假如只是看到张老太受伤的现实,就直接推导出王先生必定存在差错或过错,然后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不只有违侵权职责法“差错职责”的根本归责准则,也不利于“自己行为、自己职责”的公民认识的培育。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修改 彭冲 校正 赵琳